石家庄小区地下储藏室物业费1.28元/月*平方米合法吗?能否要求开发商按《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改合同?
石家庄小区地下储藏室物业费1.28元/月*平方米合法吗?能否要求开发商按《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改合同?你好,我们是刚入住不久的小区,开发商前段时间对小区的地下储藏室进行了售卖,其中,在售卖合同中规定地下储藏室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28元月*平方米。根据市发改局《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7【557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物业服务费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请问,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地下储藏室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合规,我们能否要求开发商将合同条款更改为符合上述实施办法要求的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与您电话沟通解释了政策,现再次答复如下:根据《<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延长有效期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22〕339 号)第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计收;尚未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收。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 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不在物业服务费定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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