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 发表于 2024-11-20 16:58:58

石家庄职工在邯郸工作地发生工伤,社保在石家庄缴纳,能否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石家庄职工在邯郸工作地发生工伤,社保在石家庄缴纳,能否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老师好,因工作需要在外地(邯郸)任职,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在分公司(石家庄),假如在工作地(劳动合同注明工作地是邯郸)发生工伤后,是否可以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于 2024-11-20 17:15:28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达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认定为工伤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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