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流浪犬夜间扰民,该联系市公安局处理吗?
石家庄流浪犬夜间扰民,该联系市公安局处理吗?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的决定,第二章第九条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四)禁养犬的处置,弃养犬、流浪犬的收容;(五)受理、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查处犬只扰民、伤人等事件。该条例是否生效中。沿东小区流浪犬只管理、收容以及夜间23点至次日7点间扰民,是否是联系市公安局处理。 您好,《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自2022 年6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修订)》在生效中。按照《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规定,石家庄市公安局设有犬只留检场所,负责收容遗弃犬、流浪犬、养犬人自愿送交的和有关部门扣押、没收的犬只。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的,可以将其送交犬只留检场所,或者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反映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反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派出所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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