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基数按基础工资缴纳合法吗?被裁员后如何要求前公司补缴差额?
石家庄公积金基数按基础工资缴纳合法吗?被裁员后如何要求前公司补缴差额?大学毕业入职前公司,最近被裁员。入职后前11个月的公积金基数全部都是按照合同上的基础工资(4600)缴纳的,个人10%单位12%。但是我们的薪资构成是基础工资4600 绩效工资1500,6100的工资都是每个月固定的,并且在后6个月我的基础工资还涨了(有工资条和银行流水证明)。即使算上试用期,这11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大约在5700左右。我想请问缴存公积金的基数是否应该按照这11个月的应发工资来计算?能否要求前司补缴,应该怎样要求呢?补充说明:在前司任职3年,后续的公积金都是按照应发工资作为基数来缴纳的,没有异议。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分别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计算职工的缴存基数,于每年缴纳七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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