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现役军官随军落户政策解读:配偶户口迁至新华区家属院是否算随迁?两年后能否安置?需要哪些转业佐证材料?
石家庄现役军官随军落户政策解读:配偶户口迁至新华区家属院是否算随迁?两年后能否安置?需要哪些转业佐证材料?我是驻市部队现役军官,配偶户口为外市,婚后通过随军取得部队集体户口,位于正定县。后因服役地发生变化,由正定县到新华区,家属户口也由正定县迁至位于新华区的家属院。根据相关政策解读,河北省石家庄市规定:对爱人落户方式为非随军随迁落户石家庄市的(如购房落户、工作调动落户等),一律不接收安置。请问我这种情况算是随迁落户吗,满足两年后可以在新华区安置吗?需要什么材料作为转业依据的佐证吗?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并解释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转业军官,可到石家庄市区安置:(一)原籍或入伍地为石家庄市区的;(二)配偶随军取得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的;(三)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石家庄市区的;(四)父母常住户口在石家庄市区,且身边无子女或转业军官本人未婚的;(五)配偶为独生子女,且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石家庄市区的;(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且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石家庄市区的;(七)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0年、获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军官,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有一方常住户口在石家庄市区的;(八)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任何一方驻地是石家庄市区的;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是石家庄市区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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