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事业单位职称聘用:取得高级职称后不足3年晋升专技六是否违反冀人社发57号文件规定?
石家庄事业单位职称聘用:取得高级职称后不足3年晋升专技六是否违反冀人社发57号文件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文规定的:“第七条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满,并且具备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竞聘条件的,在单位职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上一等级岗位,不得越等级聘用;”问题是:1、市级事业单位该同志于2020.12取得高级职称,于2021.7聘专技七,后于2023.7聘专技六,从聘任专技七到聘任专技六24个月,从取得资格到聘专技六也不足文件规定的满3年的情况,是否属于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情况?2、这样操作聘任职称是否突破了冀人社发【2010】57号的相关规定? 您好,目前我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备案主要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冀人社发57号)和《关于《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冀职改办字2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冀人社发57号文件第八条对破格聘用相关内容条件进行了明确。为更好的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建议提供更加详细的单位和人员信息。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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