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购房前能否取出支付房款?
石家庄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购房前能否取出支付房款?我查到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有以下条件:3、购买二手房的(1)不动产权证书;(2)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请问这个材料是我已经购买完房产办理完手续之后才会有吗?主要问题点是我能否在付款购房前取出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费用。 您好,2023年8月16日14:57分与留言人电话联系,根据规定,购买住房所需材料为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1)不动产权证书;(2)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3、在本市行政区以外购房的分别按1-2种情况提供资料后,在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还应同时提供结婚证(仅配偶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本;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还应同时提供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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