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公司让员工承担高出部分,这样合法吗?
石家庄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公司让员工承担高出部分,这样合法吗?公司通知公积金基数可以调整,但是调整后公司承担高出的原来的部分需要自行承担,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分别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计算职工的缴存基数,于每年缴纳七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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