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农合报销政策:河北省第四医院检查费用如何报销?元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规定详解
石家庄新农合报销政策:河北省第四医院检查费用如何报销?元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规定详解家里老人患病在河北省第四医院检查,费用高昂,想询问一下咱们元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对于检查费用的报销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依据石政发【2021】13号第十六条住院医疗待遇(一)参保居民在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 起付线2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支付比例为60%。预住院的,依据冀医保规8号一、对部分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价符合住院手术指征、行择期手术治疗的参保患者,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住院”手续,“预住院”期间患者在门诊进行的术前常规检查检验及必要专科检查检验等费用用于正式入院后纳入住院费用结算。如有疑问,请详细咨询元氏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311-865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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