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北京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石家庄商转公是否影响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资格?
婚前北京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石家庄商转公是否影响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资格?婚前:我16年北京工作并缴纳公积金,在定州买房并使用公积金贷款。我媳妇在石家庄工作并缴纳公积金,19年在石家庄买房,用商贷,房本是我媳妇一个人的名字。婚后:结婚后,我将定州的房子卖掉。请问:如果我媳妇这次参加商转公,那我们三年以后将现有房产卖掉,再次买房的话,还能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吗?因为咱们公积金有一条政策是申请只能使用2次。疑问点:我的疑问点是我定州那次是婚前使用的公积金,目前石家庄这套房产名字是我媳妇自己的,他没有用过公积金(就算后面用,也会用他自己的公积金),所以这次商转公使用后,会不会影响三年后我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您好!按照要求,公积金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可以使用2次公积金贷款,我市“商转公”政策在房屋套数认定上,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即:除原商贷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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