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档案转移后,原单位倒闭导致医疗保险断缴,新公司不补缴是否合法?30岁补缴医保政策解析
石家庄职工档案转移后,原单位倒闭导致医疗保险断缴,新公司不补缴是否合法?30岁补缴医保政策解析我再原公司工作然后离职时档案弄不出来,然后去的另外一个公司,这个公司给上的除了医疗以外的其他保险,当时的政策是必须档案再公司才能给交医疗,后来过了段时间原公司倒闭我的档案才能转到公司,给交的医疗,没有补以前的医疗,那么现在的公司不给补以前的医疗合不合规定,现在涉及到一个30岁补缴的问题。所以咨询一下。 您好,根据石政规〔2019〕7号文第二十三条内容:参保后欠缴基金医保费在6个月及以内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期间超过6个月的,补缴欠费后,给予补划个人账户,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关于30周岁以后有欠费的职工(含灵活就业)补缴问题,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规〔2019〕7号)中有明确规定:中断医保关系后,恢复参保时,30周岁以上参保职工工应自30周岁开始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期间、出国留学期间除外)。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参保职工可以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信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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